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于團體保險合同能刪除員工么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團體保險合同能刪除員工么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辭職前被要求先刪除同事微信再簽字,員工指侵犯隱私,領導說保護團隊!你怎么看?
事先通知有你微信的同事歉意地釋明要刪除對方的原因……
之后無所謂的按規定執行……
在乎你的和你在乎的自然會找尋和緣遇……
該留的留該存的存,該散的散該聚的聚!
一切外加理由絕限制度都不能霸控個人心腦自由空間交情,結果證明是否白費心機!
這主要看員工在入職的時候,公司是否有讓員工簽訂一些保密的協議,例如:公司同事的聯系方式屬于保密項目,如果離職,離職的員工不能繼續保存。如果確實有這樣的協議存在,那么公司讓員工刪除微信聯系方式也就是一種正常的情況了。
我相信,絕大多數的公司都不會讓員工簽訂如此奇葩的協議。因此,如果沒有這樣的協議存在,那么同事之間保留相互的聯系方式既是一種工作行為,也是一種個人行為了。而手機是員工的私人物品,如果公司在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員工偷竊了公司機密,是不能查看員工的手機內容的。既是公司有證據證明員工竊取了公司機密保存在手機上,那么,也需要報警,在警察的協助下查看員工的手機。
任何一種不沒有授權,不經過允許的翻看員工私人物品的行為,其實都是侵犯了個人隱私。
這個領導說他讓離職員工刪除同事微信到底是為啥呢?
首先,這個保險公司的待遇應該在業內屬于中下游水平。如果一個員工跳槽到其他保險公司,當他的新公司需要招人的時候,開出條件也不錯,他就可能會推薦這些同事。
對于一個公司的領導來說,肯定不愿意這樣的事情發生。要知道,招人是一件比較麻煩且成本也不低的事情。人員流失過大,還有可能造成客戶的流失。
所以,刪除同事的微信在這位領導看來可能是一個好辦法。
不過,這種行為卻只是一種掩耳盜鈴。
刪除了微信,我們還有電話號碼,還有QQ,這根本不可能割斷員工之間的聯系。在當今這個科技和社交網絡發達的時代,難道我要找一個人就只能靠微信嘛?
其次,刪除了,我就不能再加回來么?
難道作為一個領導,每天閑的沒事干,就是去查員工的微信有哪些人么?
想要真正的保護團隊,首先是要提到團隊的凝聚力,讓員工對公司產生依賴感。而不是通過斷絕聯系的方式來保護。
對于這種行為,員工是可以起訴公司的
雖然,已經離職并且刪除了微信,但是,這種行為只要我們留有證據,還是可以進行起訴的,當然,一般這種官司都比較耗時耗力,就看你愿不愿意爭這口氣了。
第一,企業方有點小題大做,離職就離職唄,聯系就聯系唄。走又走的理由,留有留的道理。
第二,是否涉嫌侵犯隱私,這個不太好界定。員工也是公司平臺的資源。
第三,我覺得,刪掉就刪掉唄。這個社會想找人,比找螞蟻都容易。
第四,建議開開心心的,和和氣氣的離開。不用放大,不算啥事情。
第五,這個世界上,沒有人真正是你的資源跟貴人,你自己才是。有一天,你成為馬云了,我想,他們挖地三尺也要把你找出來。
最后,出去好好干。忘掉過去,是為了更好的開始!
防止員工做私單或者帶走公司客戶,一般情況下都會提供工作賬號,但是主動要求刪除微信的做法不可取,即使刪掉也會重新加上,只能防君子不妨小人!所以工作生活一定要分開!現在誰還沒個備用手機和微信,都不是傻子,現在帶團隊也會跟員工說,給你的就是你的,誰也帶不走,如果這樣的方式還留不住員工,只能說公司出問題了…
編輯
我在某保險公司上班的時候【有可能題主說的是一家公司】,入司要求簽署保密文件也就算了,還錄制了保密承諾視頻,是視頻!視頻哈!
于是,培訓期我就逃之夭夭了,然后發現公司的好友都不見了,看來是他們主動把O刪了 或者拉黑了!^_^!
到此,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團體保險合同能刪除員工么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,希望介紹關于團體保險合同能刪除員工么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