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于買什么保險公司送錢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買什么保險公司送錢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保險公司推銷保險,送禮物,送錢,算不算違規?
推銷保險=完成業績+增加收入
拉動存款或者銀行理財=完成業績+增加收入
這倆機構都屬銀保監會監管
這倆機構都屬于金融機構,且還是三駕馬車中的兩駕
這倆需要推動業務的背后都有相對應的指標和結果
怎么后者送禮正常,前者送禮就違規了呢?
雙標不?
咱去銀行存個定期,過年過節的沒個米面油?沒個對聯窗花?
而且銀行開門營業,客戶還會主動上門
保險公司開門營業,上門的除了咨詢問題,理賠,扯皮之外,上門咨詢買保險的有多少?
原因無他,銀行自古以來就是放錢的地方,安全的地方,有保障的地方;而保險呢?自國內的保險業發展以來,各種小事不斷,大事難整,從上到下都有一種“懸乎”的感覺。
大致懸乎如下:
怎么這個不賠?
怎么這樣如此?
以上的行為導致,人們對保險公司的偏見。
俗話說,愛屋及烏對吧
人們認可銀行的安全性,哪怕年利率低到只有百分之一點幾了,還是第一時間放銀行;明明保險公司有銀行不具備的功能,可國人穩重的心態還是讓不少人對保險望而卻步,因為糾紛惹起來,勞神又費力
送禮,本質上不違規,超市促銷還買一送一呢
銀行送禮還是機構所為,保險公司送禮多半是個人業務員所為,但如果個人通過送禮進行銷售誤導,這可就不可饒恕了。
因為出發點就錯了
最后提一點,送錢,肯定是違規的,哪行業都一樣
保險公司統一弄的活動,那不違規。若是銷售人員個人送禮物送錢屬于不正當競爭,屬于違規,但是現實操作中應該很多人這么干,銷售人員拿到了業績,投保人收了禮物和錢,大家都很開心。
肯定是違規了,根據保險法的第124條,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:
(五)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,被保險人,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。
怎么定義這個違規呢,一般的維系客戶關系,帶點小禮品也是正常的,不送也是正常,送也是心意,發個小紅包什么的也是可以的,但是如果把傭金給到客戶,那就是不允許的,被查不出就是違規。造成不良行業風氣。
屬于違規,《保險法》第131條規定保險代理人、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:
(四)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、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。
不是算,嚴格來講是是。
賣個化妝品送個小樣兒什么的都可以,唯獨保險,立法表示不可以。
但保險公司也不會這么蠢去違法的,送禮品也都是老客戶答謝活動,不會傻到說為了新業務去誘惑客戶的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買什么保險公司送錢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,希望介紹關于買什么保險公司送錢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。